近日,歐盟委員會對第84/500/EEC號指令《關于與食品接觸的陶瓷制品的性能標準與合格聲明》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指令指出,自2006年5月20日起,歐盟允許使用符合該指令的陶瓷制品以及進行貿易;自2007年5月20日起,不符合該指令的制品將被禁止生產和進口。
新指令增補了在歐盟內生產和銷售的可能與食品接觸的瓷器必須附有由生產商和銷售商提供的書面聲明,聲明的內容包括陶瓷最終制品生產廠家和歐盟進口商的身份和地址、陶瓷的特性、聲明的日期、聲明瓷器符合本指令和歐盟委員會1935/2004號法規(guī)的相關要求,以及在分析檢測后,鉛和鎘溶出量符合要求的制品應標示分析結果、檢測條件、實施檢測的實驗室的名稱和地址。另外,修訂后的指令對儀器分析方法檢出的鉛和鎘的限量標準分別由原來的4.0毫克/升、0.3毫克/升修訂為0.2毫克/升、0.2毫克/升,從而提高此類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門檻。